(一)大陆居民赴探亲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① 大陆探亲者的父母或子女是台湾地区人;
② 大陆探亲者的子女和台湾地区人结婚,而且台湾地区法律允许此大陆探亲者的子女在台湾地区长期居住;
③ 大陆探亲者的台湾地区配偶去世,并且大陆探亲者的台湾地区子女未成年需要大陆探亲者抚养;
④ 大陆探亲者 “三种亲戚”中的一种,在台湾地区是军政人员、公务人员或警察的;
⑤ 大陆探亲者从前是台湾地区人,而且现在大陆探亲者在台湾地区有“三种亲戚”中的一种。
备注:※ 探亲者年龄大于60岁、患重病或重伤,探亲者可以申请让配偶或一个子女一块去。
※“三种亲戚”具体是指:第一种:父母子女;
第二种: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;
第三种: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、曾孙子女、外曾孙子女、伯叔姑、舅父、姨母、侄儿女、外甥儿女。
(二)探亲入台证办理时间
资料准备齐全后,递交到台湾地区移民署之后,需要5个工作日
(三)探亲入台证在台湾地区停留时间
一个月(可申请延期一个月,每年总停留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)
(四)大陆探亲者应备资料
① 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一份(需当地公证处开立); ② 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;
③ 个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张; ④ 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。
(五)台湾地区亲属应备资料
1)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; 2)个人身份证正本一份;
3)最近六个月全户户籍誊本一份; 4)个人印章一枚;